6月10日,国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汇博·上谷大观管理方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建设国文股份“上谷大观电动汽车充电站”。
双方约定,在上谷大观停车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项目,包括3台60kW直流双枪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
汇博·上谷大观位于保定市朝阳北大街2238号,是保定的一个地标性商场,一处网红打卡地,这里规模庞大、环境炫酷,被誉为“保定三里屯”。国文股份充电站再一次入驻大型商业街区,说明公司充电桩商业化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获得商家进一步认可。公司将加大对新客户的拓展力度,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
6月25日下午,国文股份、安达电气在安达电气三楼大会议室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培训,培训会后,进行了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文股份、安达电气响应政府号召,6月1日公司开始部署;6月16日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公司下发培训及演练通知;6月25日召开培训会议并组织应急演练。
从6月初,公司就开始了安全生产环境布置,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签署了《安全生产承诺书》、收集了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书》,营造了“安全生产月”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在培训中,贺子希讲解了《安全法规与政策》、杨周虎讲解了《生产安全》、杨学彬讲解了《充电站安全》、张立山讲解了《安全隐患排查与应急演练安排》。讲解完,大家集中观看了《生命重于泰山》视频。培训内容紧跟国家政策,贴近公司实际,大家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了更系统、更全面的认识。
公司还安排了机械伤人、高空坠物、触电事故、防水防洪等应急演练,通过鲜活生动的安全生产具体案例,强化了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了员工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让大家“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
演练结束,公司总经理杨亚雄总结讲话,要求各部门、各员工加强学习、落实到位、执行到位,每年有提升,每年有进步。
近日,海南省住建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海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破解充电桩进小区难问题,要求在未经供电企业确认小区变压器容量不足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充电桩进小区工作。
《通知》对新建小区配建充电桩提出要求,确保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条件,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小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0%。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充电桩运营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维护管理,保证充电桩安全稳定运行。
《通知》强调,全省各市县要对新建小区从严要求建设充电桩,对变压器容量和停车位相对充裕的存量小区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同时,结合“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和小区周边停车位建设充电桩试点工作,分类分步推进“充电桩进小区”,逐步破解“充电桩进小区”难问题。
《通知》还对《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流程(试行)》进行了规定,分别对自用充电桩、公用充电桩报装材料、申请报装流程进行了梳理,并对现场勘查、建设施工、验收接电、运营维护等各环节进行了明确。
6月22日,新能源事业部传来好消息,国文股份子公司安达电气与满城区住建局正式签约充电设施配套项目。
该项目位于满城区住建局大院,包含30KW直流充电桩1台,7KW交流充电桩3台,电动自行车充电桩1组。国文股份安达电气加快保定市、满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政府机关大院、科技园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智能快速充电专享车位,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助力“绿色低碳”品质生活之城建设。
6月8日,高新区管委会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高新区党工委书记马义民讲话。国文股份副总经理刘发国参加本次座谈会。
本次金融工作座谈会,邀请40余家驻保金融机构和20家驻区企业参加。会议围绕“落实国务院稳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6个方面33条措施”展开,要求持续深化政银企合作,政府、金融和企业拧成一股绳,扩大对中小微企业普惠性金融支持的力度和覆盖面,为各金融机构打造产品创新试验田提供开放平台。马书记谈到,要发挥金融机构服务经济主力军作用,支持产业园区结构升级,为区内企业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
6月1日起,国文股份充电桩新讯息在FM104.8保定交通广播频道播出。
国文股份充电桩的新讯息每天播出,一天四次。时间分别是07:00-09:00 、09:00-10:30 、10:30-12:30 、17:00-19:00。在您上下班的路上,国文充电桩与您相伴,为您提供新的充电桩产品信息,新的充电桩功能信息,新的行业新闻讯息。400-100-2053服务电话,24小时为您解答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储能式充电桩的疑点、难点、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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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充电联盟 | EVCIPA)
近日,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技术和认证部主任刘锴应约就前不久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向《中国汽车报》撰文,本文内容为《中国汽车报》刊载原文。
前不久,《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指明了我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十四五”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行动纲领。
就充电设施这一细分领域而言,截至2022年4月,我国已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133.2万个、随车配建自用充电桩199.2万个,形成了可服务于近1000万辆新能源汽车、以自用为主公共为辅的充电服务保障网络。随着车辆保有量的增多、技术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经过10余年的探索,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大、技术标准统一的充电服务网络。从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存量和增量市场看,我国都将会是世界超大规模的单一市场。
《意见》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充电设施的制造和服务是完全的市场化行为,政府层面并没有设置准入门槛。但是,从充电设施运营涉及到的和电网有关的电力报装,以及和政府相关的安全管理等方面来看,又会有从大处着眼“都一样”,从小处着手“各不同”的具体问题。
在电网侧,以电力报装这一细节为例,仅“不允许使用箱变,需要建配电房”的单台变压器容量的上限值,在不同地区就有630kVA、1250kVA、1600kVA等不同要求。而这一限值的不同,会造成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不同地区投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的增加,并且还涉及办理建设配电房的用地规划手续等一系列问题。
在管理侧,大部分地区都有场站安全管理验收要求。其中,有的地区直接引用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作为依据,有的地区制定了地方性强制标准,还有的地区只提出验收要求但验收依据并不明确。上述情况的出现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由于各地政策实施主体不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涉及多个管理部门。例如涉及充电设施建设的居民区、公共停车场等领域属住建系统,电力能源领域属发改委、能源系统,车桩协同则涉及工信系统等。此外,有的地区是行业主管部门管安全,有的地区则是安监部门管安全;二是由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业态创新多,涉及环保、土建、电力、消防、车桩交互、建筑楼宇等方面的标准繁多,不便于各级政府参考引用;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充电设施产品的认证和场站的安全管理更多的是通过中国充电联盟的标识评定等行业自律工作来开展,在全国范围内尚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要求。
上述现实情况也给全国性充电运营企业带来了较为沉重的资金和时间成本负担。《意见》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充电设施领域,但其中提到的工作原则: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正是形成充电设施统一大市场所必须的。据此原则,涉及充电设施电力报装的,应制定统一的快速简易报装流程及报装手续的管理清单;涉及充电设施产品认证以及场站安全管理的,应统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设施产品认证和场站安全管理的行业自律要求为依据,除了像海南这样因为靠近大海而对充电设施有适应高盐雾环境要求等特殊情况外,一般地区不宜再额外设置地方性特殊要求。
从《意见》“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的指导要求来看,如今我国充电设施保有量已达332.4万个,相关标准体系基本完备,车桩协同的技术应用标准已基本统一。但应该看到,充电设施的技术应用形态尚未完全定型,在发展过程中还会有新的技术标准需求出现。对于此类需求,也应当在保持既有技术路线统一的前提下开展标准的编制工作,保证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要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服务。笔者认为,“统建统营”除了包括前述内容在各社区的“小统一”以外,也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运营企业引入、运营服务标准、安全管理要求、运维巡检制度、事故处理机制等基础要素的“大统一”。
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用户绿色出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十三五”时期,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充电技术、设施规模、标准体系、产业生态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因此,落实《意见》精神,明确相关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有助于推动充电设施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助力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刘锴系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技术和认证部主任)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同时,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要实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
(一)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在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指导,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的要求,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
(二)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投资新能源项目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
(三)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四)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建立完善新能源绿色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加大认证采信力度,引导企业利用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鼓励各类用户购买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的产品。
二、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
(五)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支持和指导电网企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鼓励西部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深入挖掘需求响应潜力,提高负荷侧对新能源的调节能力。
(六)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推动电网企业加强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合理确定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比例要求。探索开展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直流配电网工程示范。
(七)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电网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协议执行。对国家已有明确价格政策的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严格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时数外电量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鼓励新能源项目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八)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科学合理设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长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与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衔接。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
三、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
(九)持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完善新能源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新能源项目集中审批绿色通道,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十)优化新能源项目接网流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结合新能源项目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推动电网企业建立新能源项目接网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新能源项目可用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规范等信息,实现新能源项目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大幅压缩接网时间。接网及送出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电网企业要改进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由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接网及送出工程,电网企业可在双方协商同意后依法依规回购。
(十一)健全新能源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全国新能源资源勘查与评价,建立可开发资源数据库,形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各类新能源资源详查评价成果和图谱并向社会发布。建立测风塔及测风数据共享机制。完善新能源产业防灾减灾综合服务体系。加快推动新能源装备标准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国家新能源装备质量公告平台和关键产品公共检测平台。
四、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二)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国家级新能源实验室和研发平台,加大基础理论研究投入,超前布局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针对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等问题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加大对产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升级的支持力度。编制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升产品全周期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进高效太阳能电池、先进风电设备等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推动关键基础材料、设备、零部件等技术升级。推动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新产业链发展,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式绿色发展。
(十三)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出台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创新。推动强链补链,依照新能源产业链分工对供应链上下游实施科学统筹管理。增加扩产项目信息透明度,增强设备、材料企业对产业供需变化的响应能力,防控价格异常波动,增强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新能源产业规划,落实光伏产业规范条件。优化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大侵权惩罚力度。规范新能源产业发展秩序,遏制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及时纠正违反公平竞争的做法,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优化新能源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和审批流程。
(十四)提高新能源产业国际化水平。加强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推动计量、检测和试验研究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积极参与风电、光伏、海洋能、氢能、储能、智慧能源及电动汽车等领域国际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和修订,提高计量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水平,提升我国标准和检测认证机构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五、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
(十五)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同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布局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地方政府要严格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征收费用。
(十六)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新建新能源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不得突破标准控制,鼓励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优化调整近岸风电场布局,鼓励发展深远海风电项目;规范设置登陆电缆管廊,最大程度减少对岸线的占用和影响。鼓励“风光渔”融合发展,切实提高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六、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
(十七)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评价新能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和效益,研究出台光伏治沙等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设计、施工、运维等标准规范,支持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以及采煤沉陷区等矿区开展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效益的新能源项目。
(十八)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供暖,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开展新能源替代散煤行动,促进农村清洁取暖、农业清洁生产。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定符合生物质燃烧特性的专用设备技术标准,推广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七、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
(十九)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加强央地联动,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用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全面落实税务部门征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有关要求,确保应收尽收。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新能源发展。研究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二十)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金融机构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对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金融机构和企业可自主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充分发挥电网企业融资优势,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延续补贴资金年度收支平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保理等创新方案,解决新能源企业资金需求。
(二十一)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合理界定新能源绿色金融项目的信用评级标准和评估准入条件。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配额清缴抵销。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哪些部署?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12月又明确提出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2022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为新时代新能源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同时,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历时近两年,围绕新能源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在创新开发利用模式、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合理空间需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完善财政金融政策等七个方面完善政策措施,重点解决新能源“立”的问题,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的新能源发展基础。
问:《实施方案》在开发利用模式上如何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有什么新做法?
答:《实施方案》坚持统筹新能源开发和利用,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举,突出模式和制度创新,在四个方面提出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举措,推动全民参与和共享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在基地规划建设运营中,要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鼓励煤电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
二是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要充分调动农村农民发展新能源的积极性,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要加强模式创新,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共享新能源发展红利。
三是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开发利用新能源是我国工业和建筑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积极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直供电等模式创新;推动太阳能与既有和新建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体系,显著扩大光伏安装覆盖率,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
四是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目前绿色电力消费已经成为全球潮流,我国亟待健全相关制度体系、打通堵点,满足市场需求。要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通过建立完善新能源绿色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有效引导各类工商业企业利用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鼓励各类用户购买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的产品。
问:《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能否介绍一下主要途径和措施。
答:传统电力系统是以化石能源为主来打造规划设计理念和调度运行规则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适应新能源比例持续提高的要求,在规划理念革新、硬件设施配置、运行方式变革、体制机制创新上做系统性安排。
一是通过源网荷储时空布局和建设的系统优化,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持续提高电力系统总体接纳新能源的能力,不断增加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主要举措是,电源方面,要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鼓励西部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电网方面,要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要加强“硬件”和“软件”的创新,更好地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快速发展需要;负荷方面,要深入挖掘需求响应潜力,提高负荷侧对新能源的调节能力;储能方面,要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
二是推进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方面,电网企业要加强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的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合理确定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比例要求。此外还将鼓励相关企业探索开展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直流配电网工程示范。
三是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力市场规则的设计要充分考虑新能源的特点,核心是保障新能源参与市场能够有明确的投资收益预期,保障新能源行业投资积极性。考虑新能源电力特点,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鼓励新能源项目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四是在政策机制上强化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要科学合理制定各省(区、市)中长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国家层面的消纳责任权重逐年提升,各省政府以及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的责任权重逐年提升或保持,并逐渐缩小地区间消纳责任权重差距,体现新能源消纳责任共担的理念。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与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衔接,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
问:《实施方案》在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鉴于新能源项目点多面广、单体规模小、建设周期短等,《实施方案》立足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规模化、市场化发展需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在简化管理程序、提升服务水平上。
一是持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以提高管理效率为目标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完善新能源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制度,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新能源项目集中审批绿色通道。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提升审批效率。在监管方面,继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二是优化新能源项目接网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要实现接网申请一网通办、开放透明。电网企业要建立新能源项目一站式服务平台,及时更新并提供有关信息,包括新能源项目可用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规范等,实现新能源项目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
三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补足短板。要在全国新能源资源勘查、数据共享、检测认证等方面健全新能源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社会共同开发新能源。
问:《实施方案》提出要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请介绍相关政策举措。
答: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并具有一定优势的新能源产业链体系。新形势下,我国新能源产业必须强化创新驱动,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此,《实施方案》从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国际化水平等方面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推进新能源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为推动我国新能源技术创新水平,《实施方案》提出加大前沿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国家级新能源实验室和研发平台,加大基础理论研究投入,提前布局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技术的研究。为推动新能源实现产业和技术升级,要推进新能源产业实现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并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和升级。加大对新能源产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升级支持力度,实现新能源产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新产业链发展,实现产业链全生命周期闭环式绿色发展;推进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推动关键基础材料、设备、零部件等技术升级。
二是保障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为了保障新能源产业的安全稳定,实现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依照新能源产业链分工对供应链上下游实施科学统筹管理;增加新能源扩产项目信息透明度,增强设备、材料企业对产业供需变化的响应能力,防控价格异常波动,增强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为了规范新能源产业发展秩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加强产业规划和政策引导,要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新能源产业规划,落实光伏产业规范条件;要遏制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及时纠正违反公平竞争的做法,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三是提高新能源产业国际化水平。全球新能源产业合作与竞争不断深化,但我国新能源产业在知识产权、标准和认证的国际认可程度仍然不足,因此《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全球布局,形成达到国际先进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的计量、检测和试验研究能力,积极参与新能源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高计量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水平,提升我国标准和检测认证机构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问:保障新能源发展的用地用海需求,并实现新能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是未来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难点,《实施方案》在这方面有何考虑。
答:与传统能源相比,新能源能量密度较低,占地面积大。随着新能源规模快速扩大,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影响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保障,通过明确用地管理政策、规范税费征收、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率、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等措施,推动解决制约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用地困境。
一是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为了保障新能源大规模开发的合理空间需求,需要加强空间规划之间、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实施方案》提出,应完善新能源用地、用海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能源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还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要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布局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此外,为了规范各地的土地使用税费征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应严格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征收其他费用。
二是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我国土地资源较为紧张,尤其是中东部地区,新能源项目应节约集约利用国土空间资源。《实施方案》提出,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不得突破标准控制;同时通过技术进步节约用地,鼓励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为了最大程度减少对海岸线的占用和影响,《实施方案》还提出,要优化调整近岸风电场布局,鼓励发展深远海风电项目,同时规范设置登陆电缆管廊。鼓励“风光渔”融合发展,切实提高风电、光伏项目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三是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生态修复的效果,以“光伏+”治理沙漠、戈壁、荒山、沉陷区等土地,实践证明新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修复可以有机融合,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实施方案》为此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研究出台光伏治沙等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设计、施工等标准规范,并支持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以及采煤沉陷区等矿区开展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效益的新能源项目。
问:《实施方案》提出了通过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将如何开展?
答:“十四五”风光等主要新能源已实现平价无补贴上网,财政政策支持的方向和模式需要与时俱进,金融支持政策力度需要加大,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的作用。《实施方案》提出三方面政策举措:
一是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将加强央地联动,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用好增量资金。研究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二是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金融机构以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为前提,发放可再生能源存量项目电价补贴确权贷款。利用电网企业融资优势,拓展资金来源,使可再生能源发电延续补贴资金年度收支平衡。支持金融机构提供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保理等创新方案,解决新能源企业资金需求。
三是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新能源开发、运营和应用所涉及的企业量大面广,融资需求和融资难点不一,金融机构要创新产品和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国家已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应尽快完善项目程序流程和规范,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挂牌并扩大支持规模。结合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配额清缴抵销。(光伏资讯)
6月2日,国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众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保定大学科技园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综合能源服务、输配电智能控制、绿色能源微电网等领域联手,给国内“电字号”产业智能化、云化和可移动化发展注入新动能。
国文股份是保定一家生产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新三板上市公司。2016年布局充电桩行业,已成为集研发、产销、投建、运营、售后为一体的充电桩全产业链企业;众科电力成立于2015年,由华北电力大学博士团队创建,是一家集电力系统运行分析服务、电能质量分析治理软硬件研发、新能源接入设备开发服务等为一体的股份制科技企业,研发了分布式储能系统,建设了交直流互联微电网示范工程,有效解决了新能源消纳、削峰填谷问题。
双方将围绕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及其他输配电及智能控制设备制造,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电网侧独立储能、光储能及其他绿色储能微电网等智慧能源系统等方面开展合作,并在河北安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光储充微网项目示范工程。
6月2日,国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与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在领袖·科技城(耐斯·智慧海)三期停车场建设新能源充电站。
合同约定,国文股份在领袖·科技城(耐斯·智慧海)三期停车场建设充电桩设备,包括14kW双枪交流充电桩2台,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2台,组合式电动自行车充电桩2套。此次配套项目,为公司新申请外观专利的的智能化产品,展现了公司全新产品系列。
领袖·科技城(耐斯·智慧海)占地315亩,总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位于保定市东三环凤栖街,3分钟到达保定高铁站、白洋淀大道、京港澳高速口,是环雄安产业引擎示范区。国文股份充电站再一次入驻大型科技园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科技孵化体系,让优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充分发挥科技园区的资源汇集平台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为公司新能源科技创新、碳中和生态建设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