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住建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海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破解充电桩进小区难问题,要求在未经供电企业确认小区变压器容量不足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充电桩进小区工作。
《通知》对新建小区配建充电桩提出要求,确保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条件,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小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0%。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充电桩运营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维护管理,保证充电桩安全稳定运行。
《通知》强调,全省各市县要对新建小区从严要求建设充电桩,对变压器容量和停车位相对充裕的存量小区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同时,结合“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和小区周边停车位建设充电桩试点工作,分类分步推进“充电桩进小区”,逐步破解“充电桩进小区”难问题。
《通知》还对《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流程(试行)》进行了规定,分别对自用充电桩、公用充电桩报装材料、申请报装流程进行了梳理,并对现场勘查、建设施工、验收接电、运营维护等各环节进行了明确。